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一)公司日常经营合同签订的权限1、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经营有关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或接受、提供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含本数),且绝对金额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由董事长审批;占比在10%以上低于50%的或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占比在50%(含本数)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出预案,报股东大会批准
2、本条所述采购或接受服务合同,指公司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接受加工、运输、劳务服务、金融服务、购买资产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本条所述销售或提供服务合同,指公司出售产品、商品给他人,出售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服务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合同
(二)公司投资低风险金融产品(指短期银行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国债产品、或为降低汇率风险而接受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