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作协议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妥善经营石料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承包经营企业名称:石料场第二条企业住所: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村第二章合伙资产资金第三条甲方以现有场地、机械设备作为投资
乙方一次性资万元人民币
机械设备到位后,场地开始使用时,一次性投资到位后,甲乙双方各占股权50%
第四章合伙人的权利第四条合伙人享有如下权利:(1)经营合伙企业;(2)平等享受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3)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第五章合伙人的义务第五条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合伙章程;(2)按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产);(3)平均承担可能产生的债务;(4)甲乙双方承担企业的一切对外(政府、所在村二委及村民)协调工作和产生的费用
(5)尽职尽责,违规违法者受惩;第六章合伙人机构的议事、经营规则第六条双方平等协商、决定、执行企业的一切事务
第七条企业的负责人由甲乙双方各选一人
第八条会计、出纳、过磅等重要环节的工作人员,由甲乙双方共同推选
第九条关于经营的其他事项(1)决定承包经营的方针和投资计划;(2)共同决定石料的购买价格,且采购由甲方负责;(3)共同决定石子的销售价格;(4)根据负责人提议,决定所有合伙人分工;(5)决定应聘员工的工资;(6)根据总负责人、分工负责人提议,决定对合伙人、员工的奖惩;(7)修改合伙章程;(8)依法、依规、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其他应当由双方决定的事务
第七章合伙经营的基本原则第十条依据分工负责,非分管人员不得直接参与的原则
第十一条尽职尽责,与能者多劳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一切服从于合伙会议,一切通过合伙人会议的原则
第十三条一切有利于合伙承包经营的事情、言论即说、即行,一切不利于合伙人承包经营的事情、言论即停、即止;会上畅所欲言,会下不得随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