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初审程序及所需材料办理依据《XX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XX修订)办理程序(11)申请人(企业或个人)向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筹建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
(12)市场科要严格按照《XX省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标准》(20XX修订)对提报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进行定点考查,面积及周边环境符合开办标准的5日内将申报材料报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审批窗口初审,经同意后方可筹建
(13)申请人在接到批准建设的通知后,按照要求进行药品零售企业建设
建设期间,企业所有人员(执业药师除外)参加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上岗证书
(14)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向XX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报相关材料,由市场科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将验收材料报XX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行政审批窗口,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公示后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所需资料(11)申请定点建设时需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①填报《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请书;②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位置平面图及周边环境说明;③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全体人员简历(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所学专业、学历、毕业时间、原所在单位及职务、拟从事工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经审查后,退回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兼职证明材料
④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⑤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无违规证明;⑥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方员的在岗保证书;⑦申报筹建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2)申请验收时需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a4纸打印)①市局同意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批件,填报《药品经营企业第1页共2页申请表》;②拟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图、位置图、周边环境及卫生实施说明;③营业、仓储、办公用房产权或使用证明、租赁合同④企业经营设施、设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