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耕地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醴陵市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实施方案为切实保护耕地质量,科学规划、合理利用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醴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指导思想1各类建设占用耕地和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有可能被破坏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遵循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和“谁占用谁负责”的原则,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基本原则(一)谁占用谁剥离再利用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负责其所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再利用,所需费用由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自行解决
(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原则
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在其提交的占用耕地申请通过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立即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耕地质量等级鉴定书面申请和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计划进行审核,并做出是否同意的结论
对审核后不同意其计划的,应通知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重新提交计划
对已通过审核同意其计划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拟占耕地进行质量等级鉴定,并出具耕地质量等级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