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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事管理若干意见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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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人事管理若干意见为建立适应开发区建设发展需要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借鉴其他县、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经济开发区人事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围绕加快推进经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逐步建立符合开发区发展需要,能够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充满生机活力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二、机构、岗位设置开发区负责拟订各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中层干部职数方案,报县编委核定。按照“因事设岗”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任职条件,竞聘上岗,按岗聘人。三、管理原则和方式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打破单位和人员身份界限,全面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实行岗位管理,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一)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领导班子成员由县委任命。领导干部经任命后,明确岗位职责,由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其人员编制、身份、原档案工资在开发区工作期间保留不变。(二)现有工作人员的管理现有在编的一般工作人员按照所设岗位,实行差额制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其中副科级中层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备案。竞聘上岗后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编制、身份、档案工资在开发区期间保留不变。开发区所有工作人员不受个人身份限制,均可参与现有中层及以下岗位聘用、任职。聘期结束后所任职务自行免除,经考核合格第1页共4页者可以续聘,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到龄退休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新进工作人员的管理新进人员按有关规定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总数控制,不办理入编手续,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交由县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享受在编同岗位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国家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四)派驻单位人员管理加强对县有关部门派驻开发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县有关部门派驻开发区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由开发区负责,涉及干部的任免,主管部门应事先征求开发区党委意见。上述人员除县委任命的班子成员外,均按照设定的岗位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聘期两年,首聘、续聘以及解聘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解聘由开发区负责。县开发区现职人员在竞争上岗时落聘的实行待岗3个月学习培训,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待岗期满仍未被聘用的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或人社局将其调离,直接安排到其他单位或社区的临时性岗位工作。在临时性岗位工作仍不能胜任的予以辞退(辞聘),辞退(辞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四、考核与奖惩1、开发区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组,根据县布置的目标任务制定绩效考评办法,组织考评。2、考核内容主要为县对开发区下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部门职能职责履行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等。3、考核应突出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内容,采取组织考核、领导评议和职工互评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优秀占30%,基本称职以下占10%。4、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分配、职务升降、岗位调整、奖惩第2页共4页以及聘用合同的续订、解除的重要依据。当年考评为优秀等次的,其岗位工资上浮一个档次;同职级序列位于前二位的列为晋升的后备对象。凡当年考核不称职的,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给予解聘;凡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对其现行岗位工资下调一个档次,连续两年考评仍为基本称职的,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发放本人的基本工资。五、保障制度1、开发区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三部分构成,按岗定责、按责定薪、按绩付酬。引进紧缺专业人才工资待遇由开发区另定。各类性质财政供给人员的原工资标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记入个人档案。2、基本工资按本人应发职务、级别工资或岗位、薪级工资确定,按月发放。3、岗位工资随岗位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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