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态的演讲稿3篇
──在这样的社会里对权力理性的和有序的运用的一种社会控制
”布莱克曾把法与其他社会控制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个公式:法的变化与其他社会控制成反比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国家的控制相对比较弱小,公共权力往往并不深入广大的乡村地区,乡村多依赖宗教和士绅,借助礼教和调解制度已足以维系秩序
整体社会秩序由“国法”和“宗法”这“二元”共同维持,两者相互承认,相互支持,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控制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战略决策的确定,我国法制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无法可依”的时代已告结束,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但毋庸讳言,我国由传统的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迈进的过程中,社会生活并未如这些既定的规则和秩序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甚至出现了“法律过剩”的现象
如果以牺牲传统来换取快速“现代化”,其实质是在摧毁文化
在摧毁自身传统的同时,法律又不能使本土接受异质土壤所生长出来的其它文化,其后果是可怕的
这就不能不让我们进行一个理性的反思
在此条件下,庞德先生所著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或许对我们有些助益
庞德先生是美国社会学法学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20世纪西方法学界的权威人物之一
他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是美国社会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以后,垄断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新发展、新变化在法律思想和法律价值观方面的必然要求的较为集中的体现
他的许多观点对我国的现代法制有着或多或少的启示与助益
庞德先生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主要有如下特点:一、与时俱进、深具意义从19世纪末开始,西方主要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
“法律社会化”成为时代的潮流
法律社会化充分反映出社会价值观念的重大转变,即从强调自由到限制自由、突出个性和个人权利到限制个人人权和重视社第1页共5页会躲闪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