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型、标准型、示范型小康之家活动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经济转型的步伐,实现全面建设林区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市《在全开展创建型、标准型、示范型“小康之家”评选活动的方案》的要求,决定在开展创建型、标准型、示范型“小康之家”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二、评选范围凡属*****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等九个层面的家庭均可参加评选“小康之家”活动(以户口所在地为准)
三、评选标准(一)创建型小康之家评选标准:1、创建型小康之家必须是局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城镇)或十星级文明户(农村);2、城镇家庭人均年支配收入达到1万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0
43万元;3、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40%,农村为45%;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5、家庭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城镇为20%,农村为15%;6、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农村为高中;7、每户家庭拥有计算机1台
(二)标准型小康之家评选标准:1、标准型小康之家必须是局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城镇)或十星级文明户(农村);第1页共4页2、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万元,农村家庭人均纯收入0
6万元;3、恩格尔系数(食品消费占总支出的比重)城镇为25%,农村为38%;4、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5、家庭中用于教育、文化、娱乐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城镇为25%,农村为20%;6、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受教育程度城镇为大专,农村为高中;7、每户家庭拥有计算机1台
(三)示范型小康之家评选标准:1、示范型小康之家必须是局级以上五好文明家庭(城镇)或十星级文明户(农村);2、城镇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达到2
2万元以上,农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