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学习要求和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在国际法中的地位,明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重点问题: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一、概念和特征1、概念:即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效力范围的、构成国际法基础且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特征:(1)公认性:反复体现在各国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中,或作为国际习惯而被各国接受:①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参加的国际条约或公约中的规则可以大致达到被普遍接受的程度;②一项原则最初被少数国家提出,但在以后的实践中逐渐被各国承认和接受;③国际组织的重要决议,尤其是联合国大会的重要决议中的规则,应该被认为是具有公认性的
(2)普遍性:适用的范围是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3)基础性:①是国际法体系存在的基础;②是国际法其他规则的“母体”和源泉;③是国际法其他规则是否合法有效的重要判断标准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与强行法1、强行法的概念和特征指法律主体必须绝对服从和执行的法律规范1937年奥地利学者菲德罗斯:“在每个法律秩序中,都有一些原则属于公共秩序,因而构成它的强行法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一般国际法强制规律”指“国家之国际社会全体接受并公认为不可损抑,且仅由以后具有同等性质之一般国际法规律始得更改之规律
”(1)公认性;(2)绝对服从性;(3)不得随意更改
2、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属于强行法的范畴,区别;(1)强行法主要适用于条约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社会成员的一切行为;(2)强行法是由国家实践和国际法院判例发展而来,国际法基本原则都已明确载入各类国际法律文件之中
三、历史发展1、17—20世纪初的倡导、传播和形成时期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主权国家平等原则;179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