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数据库管理,保障数据库在标准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确保数据库数据入库渠道畅通、数据质量可靠、安全保密及备份措施得当、用户管理规范,使数据库能更好地为管理、业务提供支持,特制定本《数据库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信息化项目相关数据库以及尚未形成信息化项目的管理、业务相关资料的电子档案、资料
第三条数据库具备数据的分类整理、备份保存、信息发布等功能
第四条数据库的数据是本公司重要信息资源,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定期数据库数据日常性监督,抽查入库数据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数据库信息发布的管理
运维部承担数据库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的维护、日常的备份,培训辅导各部门制作数据模版,负责数据库发布载体的维护
第六条数据库实行专业负责制
各部门负责人为专业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各专业的数据模版制作、数据采集和日常的维护管理
部门内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第三章数据库标准及数据管理规定第七条数据库要严格执行统一的数据库逻辑结构标准,统一的指标库标准,统一的数据模板标准
各部门不得擅自在统一执行的表结构中增加、删除、修改有关字段;不得擅自增加、删除、修改指标库中的指标
第八条各部门认为数据库标准有错误或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通知运维部
相关信息化项目的数据库调整需经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运维部统一处理
对于未信息化项目数据模版修改由相关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自行调整,调整后数据模版提交信息技术部备案
第九条运维部统一下发数据库模板标准,数据库数据严格按模板标准采集
第十条数据库数据源为信息化项目流程采集以及相关部门自行采集、定义
第十一条各部门应根据管理、业务要求按时提交数据
第十二条各部门全面负责采集数据的质量
按模板格式采集数据后,方可加载入数据库
操作人员负责一级审核,部门负责人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