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会计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财会[2001]1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0]112号)要求,我市将于2001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现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修订后的《会计法》为指针,通过检查工作,规范各单位会计行为,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查处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增强各单位依法理财、依法办事的观念,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推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检查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领导同志主持,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经贸委、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和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会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组建或指定相应检查工作组织机构,并将联系电话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此次检查工作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抽查验收3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单位自查阶段(4月份)
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要对照第1页共6页修订后的《会计法》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认真检查本单位2000年度会计工作情况,自查面要达到100%
自查工作结束后,如实填写《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表》、《XX市〈会计法〉执行情况自查汇总表》,连同本单位自查工作总结材料,报主管单位或部门
(二)第二阶段为重点检查阶段(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