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马镇卫生院临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完善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证临聘用人员利益,维护医院稳定,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岗位工资制,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以外,由医院经报请仁怀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管理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四、院务会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办公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院务会应负责:1
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
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
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
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八、用人科室根据专业需求,提出聘用人员申请,并报经院长批准
九、院务会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办公室和用人科室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填写《编外人员聘用审批表》报院长签字同意,由用人科室安排工作并登记考勤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试用科室,进行岗前试用和培训;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科室安排试用期工作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坚持谁使用谁试用的原则
十、试用期内只发岗位工资,不享受其他待遇
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办公室汇总并报院长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每三年为一聘期
聘用人员其试用期记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