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运输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包括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企业(包括公路水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客货运场站等)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许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制度完善、监督到位、奖惩严明、装备经费有保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门和交通运输企业应当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广研究新技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监管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三)依法对本行业、本领域交通运输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定期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五)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六)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七)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