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小型足球场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促进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审批适用本办法:(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二)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农村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农村道路、沟渠等需要使用林地的,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
严格限制占用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林地,严格限制占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严格限制经营性项目占用国有林地
第四条建设项目必须使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国务院批准或者同意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二)国防或者外交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三)县(市、区)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民生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大中型矿山,符合相关旅游规划的旅游开发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第1页共8页(五)前项之外的工矿、仓储建设项目和符合规划的经营性项目,可以使用Ⅲ级及以下保护林地
(六)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和符合乡村规划的乡村公共事业、民生、农村宅基地等建设项目,可以使用Ⅱ级及以下保护林地,但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除外
(七)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项目,可以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Ⅱ级及以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