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建制镇“一书两证”和乡、村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XX省镇乡和村庄“一书三证”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省村镇依法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应当符合城乡规划,依法取得规划许可
为了严格法定规划许可证的发放领取与管理,维护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权威性,促进建制镇和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建规〔2007〕289号)规定,制定如下规划许可管理规定
一、印制与发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建设部《关于印发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样本的通知》要求,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省辖市、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规划许可证发证工作
新版城乡规划许可证书印制以建设部印发的证书样本为准,分为《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种,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用,修正后的新版自2012年5月1日起启用
全省实行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
省级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1主管部门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18个省辖市和10直管市(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统一发放领取及管理,可根据管理权限制定实施细则
县(市、第1页共12页区)负责统一编制镇、乡和村庄编号段的编制,报省辖市备案
申领“一书三证”证件时须同时报送上次领取证书实际核发数量和未发数量,并报“一书三证”发放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