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XX县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局长任第一责任人,副局长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
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
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
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本系统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第1页共8页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
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