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年度考核汇报材料20XX年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综合检查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XX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察设计监理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鄂建函〔20XX〕689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检查方式此次综合检查由各地住建部门勘察设计或建筑节能主管领导带队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工作,省厅派出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同检查(技术指导单位为省建筑节能协会)。综合检查主要采取“双随机”方式进行,以抽取的项目为依托,全面检查该项目勘察、设计、节能、图审、监理质量及企业市场行为、内部管理等情况。(一)随机安排各市、州、直管市、XX县区依次实施检查。其顺序为:咸宁→黄冈→鄂州→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二)随机抽查各地已自查的项目。二、检查范围及项目此次检查范围为20XX年下半年和20XX年上半年工作情况,主要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7个市、州、直管市、XX县区中心XX县区全面接受检查,设区城市和恩施州随机抽查其所辖的1-2个县(市、区)。抽查对象及项目数量如下:抽查对象21个。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襄阳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XX市XX县区、XX县区;恩施州XX县区、XX县区;随州市随县。项目数量具体为:(一)武汉、宜昌、襄阳市中心XX县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2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1个),绿色建筑项目3个(获得评价标识项目、执行省级认定技术指标项目、省级示范创建项目各1个)。第1页共4页(二)其它设区城市、直管市、XX县区中心XX县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4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保障房项目各1个)。(三)设区城市和恩施州所辖县(市、区)。抽查新建建筑节能项目3个(65%低能耗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各1个)。三、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计划20XX年9月10日至30日全部完成,各地接受检查的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四、检查片区及技术指导组安排检查分4个片区进行,成立4个技术指导组,每组由建筑、勘察、设计、节能、监理专业的5名专家组成。省厅向每组派出2名工作人员全程督导。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石中林、马骁及专家负责武汉→咸宁→黄冈→鄂州→黄石片区。第二组。张四平、李振及专家负责黄石→十堰→襄阳→随州→荆门片区。第三组。陈浩泉、张雨梅及专家负责荆门→神农架→恩施→宜昌→荆州片区。第四组。丁建平、丁静静及专家负责荆州→孝感→仙桃→潜江→天门→武汉片区。洪盛良同志参与天门对武汉的检查。五、检查工作程序(一)检查组随机抽取确定受检项目后,提前三天通知各受检地住建部门,各受检地住建部门负责通知受检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鄂建函〔20XX〕689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均在项目现场进行。(二)检查组到受检市(县)后,由各组带队负责人向受检地住建部门提出检查要求,并安排具体行程。(三)反馈检查情况。1、每个县(市、区)、市(州)中心XX县区项目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地反馈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各受检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监理单位负责人第2页共4页及受检地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会。2、每个市(州、直管市、林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要向当地住建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工作汇报、情况反馈可同时进行),并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罚意见或建议。各受检地住建委、节能墙革办、图审办、质检站负责人参会。六、几点要求(一)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及有关单位要严密组织、高度重视此次综合检查。9月5日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应报送参与检查的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技术指导单位应遴选好参与检查的专家。检查实施前,要对参与检查的执法(监督)人员和技术专家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另行安排),确保本次综合检查不走过场。(二)各地在受检前要安排好检查场地,组织各责任主体提前到达检查现场,并准备好受检项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