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合作协议协议编号:需方:地址:邮编:采购负责人:传真:电子邮箱:供方:地址:邮编:供方负责人:传真:电子邮箱:需方将产品委托供方进行生产加工,需供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1、需方同意供方为需方的■合格供应商/□准合格供应商,委托供方加工所需产品,该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价格等具体信息以需方的采购订单为准,双方签订的关于产品生产加工的采购订单必须包含此协议编号
2、为使供方能完成委托加工的产品任务,需方将提供明确、机密的产品技术文件、企业通用技术标准,明确的质量检验要求给供方
供方保证按照需方的采购订单及生产计划供货,且所供产品为符合需方技术文件要求和质量要求的全新产品,产品具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应符合这些标准;需方提供订货技术文件的,须满足订货技术文件要求
3、供方为需方委托加工产品准备的生产场地及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储存场地,必须经过需方评审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评审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4、需供双方确认:本协议(含附件,下同)是需供双方合作中权利义务的基本条款,与《采购订单》及双方达成的其他协议,构成需供双方交易的全部合同
5、供方应保证所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需方与供方的质量问题、技术问题沟通均以邮件或书面方式进行,同时抄送对应负责的采购工程师,采购工程师的人选在本协议中确定为,联系方式,对采购工程师的人员变更应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之前,采购工程师的行为视为职务行为
二、物料供应及管理方式1,需方委托供方加工的产品所使用的物料,分为需方甲供物料及供方自采物料,由需供双方根据具体订单情况共同确定需方甲供物料清单(简称:甲供BOM),其余为供方自采物料
对于供方自采物料,供方有义务优先消耗需方原材料库存,消耗完成后再进行物料自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