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1.5)XX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建立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XX市人才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用人单位中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及其他人才的认定。第三条人才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原则,坚持业内认可、社会认可原则。第四条市人社局负责全市人才认定工作的综合管理,并组织开展各类人才的具体认定工作。第五条已在连工作、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的人员,以及来连自主创业的人员,可申请认定为我市相应层次的人才。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人才需具备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一)高层次人才。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或者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系统的、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的研究员、教授、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以及在科学理论研究或实践应用方面自主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专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团队效应明显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第1页共8页1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第二层次。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第三层次。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模范教师,培养出世界冠军的国家级教练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在世界500强或国内100强企业担任3年以上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地方级领军人才。(二)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是指我市相关产业、行业或岗位急需紧缺的各类专业人才。具体可按照市人社局每年发布的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进行认定。根据紧缺程度,具体分为非常紧缺2人才、比较紧缺人才、一般紧缺人才三个层次。每个层次按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学历等进行分级。专业技术人才按照职称分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及以下三个级别。没有评定职称的,根据学历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高技能人才按照职业技能等级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三个级别。没有评定等级的,根据任职年限等条件,具体分为高、中、低三个相当级别。第2页共8页高校毕业生按照学历学位分为博士、硕士和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及以下三个级别。(三)其他人才。是指我市各行业人才队伍中,除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之外的各类人才。其中,认定为市内四区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2.新就业的,需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自主创业的,需在市内四区创办企业并依法纳税;3.新就业的,申请之日前需在市内四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按照上述分类标准不能认定的人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估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人才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3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二)高层次人才中的国内外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国家级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