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局岗位责任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局机关建设,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岗位责任制是机关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处室以及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岗位责任制遵循的原则(一)因事设岗,职责分明;(二)权责一致,任务明确;(三)逐级负责,分级督促;(四)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第五条局机关各部门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一)科级以上干部的岗位责任,由领导班子根据班子成员分工确定
(二)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人员的岗位确定
第六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工作任务、工作权限、工作标准、工作责任和共同要求
(一)工作任务
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应承担的具体职能业务和必须完成的任务
(二)工作权限
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应行使的权力
(三)工作标准
实行目标管理,明确规定每个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时在质量、数量和时限上的具体要求
(四)工作责任
对工作人员在政治态度、思想品质、学习效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
(五)共同要求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1页共7页自觉接受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第七条局领导主要职责(一)局长
主持局全面工作
(二)局党政班子成员
协助局长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同时要对分管工作负责
第八条各处室的负责人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