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精选多篇)(3)自觉参加镇村两级人口学校培训,了解掌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自我保健水平
(4)支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怀孕后应服用营养素
(5)生育后应在三个月内选择并落实一项适合自己的、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6)发生意外妊娠后,应主动及时终止妊娠
(7)监督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举报一切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和事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处理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本章程,并与本村所属户主签订遵守本章程的协议书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第十一条生育计划管理与服务(1)依法执行计划生育,禁止早婚早育,禁止无证结婚同居;依法进行孕情跟踪管理服务;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得弃婴、溺婴
(2)坚持照顾再生一孩政策审批制度,对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或《XX市有关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照顾生育对象,村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3)对符合政策怀孕的对象实行孕情跟踪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协议管理与服务应签订协议的对象:(1)本村户主应签订遵守本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
(2)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应签订《未婚青年依法结婚协议书》
(3)已婚育龄夫妇应签订《已婚育龄夫妇计划生育管理协第1页共3页议书》
(4)流出本市30天以上从事务工经商活动或到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应签订《流出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寄回经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单位检查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附近期照片),外出未婚青年的父母应主动向村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其子女的婚恋信息
(5)外县(市)流进本村的育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