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企业自主验收)一、信息公开1
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
【第一次公开】3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则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第二次公开】二、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4
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三、召开验收会议15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7
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四、公示验收报告10
公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次公开】五、录入验收信息平台1111
登陆验收信息平台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http://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