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XX年0101修订)第一篇:XX省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20110101修订)《XX省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
1、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做了哪些调整
答:与原规定相比,新修订的规定做了以下调整:一是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人每月2
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
二是统一并提高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凡是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5000元
三是统一并提高了婚后无子女人员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
凡是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标准提高到每人10000元
2、新奖励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3、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答:下列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4、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第1页共25页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XX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保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XX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