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森林防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按照“市管理处为管理主体,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辖区单位联防参与”管护原则,特制定风景区森林防火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是针对风景区
第三条工作原则
分片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第二章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市管理处主任是风景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
成立市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
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管理处,每年召集一次成员单位护林联防工作会议
成员单位有:市委行管处、市政府行管处、市林勘院、市老干活动中心、黄冈军分区休干所、市二水厂、市博物馆、区老干局、工行XX市分行、市宾馆、区政府街道办事处
第五条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管理处负责景区森林防火的统一调度和指挥;2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的森林防火
协助毗邻单位防火;3市森林公安和消防支队负责火灾扑救
第六条市管理处成立两个工作队
(一)现场巡逻队1做好景区山林的防火巡查工作
消除火灾隐患;2如遇突发火灾
及时扑救并上报风景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灭火突击队1火灾发生时
灭火突击队队员快速启用消防器材,控制火灾局势,防止火灾蔓延
2火灾发生后
及时打开安全通道,第1页共2页疏散游客
第三章火灾扑救第七条扑救步骤:1一旦发生火灾
立即组织灭火突击队赶赴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势
如果火灾过大,通知市森林公安和市消防支队赶赴现场扑救
风景区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扑救
第八条扑救原则:1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2重点保护好重要设施及文物;3分区扑救
科学灭火;4先控制后消灭;5以专业灭火队伍为主
第九条扑火安全
火灾发生时要严格按照科学扑火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扑火
对不规范的扑火人员要迅速调离现场
第十条医疗救护
通知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