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拆迁工作流程集体土地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集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
征地的原则:一、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征收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工作流程: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
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
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
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