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层次人才创新支持计划实施细则附件二:XX县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畅通引才渠道,更好的吸引、聚集更多高层次人才来菏创新创业,为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尊重人才,按需所用,人事相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在XX县区行政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家、省驻菏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引才范围第四条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创业创新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创业人才是指符合支持重点,以带科技、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来我市投资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并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是指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引进的,符合1支持重点、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有5年(含)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能够全职来我市企业从事研发或管理,或在企业兼职担任技术负责人、实际工作半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企业创新人才,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第1页共8页事业单位创新人才,主要是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家重点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并在“211”、“985”大学获得硕士以上学位或在其他大学获得博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优秀人才
一是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创新人才,即我市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或获得国际、国家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或主持过重大科研项目的优秀人才;二是卫生创新人才,即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在三级医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