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发布单位】81204【发布文号】XX市人大常委会第15号【发布日期】2000-06-15【生效日期】2000-07-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号)《XX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业经1999年12月15日XX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29日XX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00年6月15日XX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治水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库、塘堰等水利工程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第1页共6页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第四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有效保护,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
第五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各项事业
第六条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工作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用户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开发利用第七条第七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