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思路第一部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述一、土地利用的实质与作用1、实质解决土地利用的外部不经济问题解决公共设施用地配置问题解决公共土地资源的保护问题解决土地利用中的信息不完全问题解决土地利用中的独占供给问题解决土地利用中的效率和效益问题2、作用对未来发展的导向性对社会发展的公共性对区域和空间组织的有效性对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协调性二、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理论1、土地利用控制理论土地利用控制过程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确立土地合理利用的标准根据该标准衡量土地利用系统的状态采取土地利用管理的纠正措施2、土地利用分区理论20世纪以来,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内容就是土地利用分区(zoningDistrict)。该理论认为:如果没有人类对土地利用系统的合理调控,则系统将朝无序、低级和简单的方向发展。因此,必须根据土地的性质、功能和社会需求,划分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实现不同的土地利用功能,使系统不断朝着有序化和高级阶段的方向发展。3、土地供求平衡理论评价供求平衡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标准尺度:由土地利用性质与土地质量相匹配而确定的土地适宜程度;由土地中农业生产的物质、能量转化效能所决定的土地生产潜力的发挥程度和社会对农产品的满足程度;由城镇、工矿和开发区等建设用地综合影响所决定的土地集约水平和产出效益;由土地生态系统中各生态因子相互作用而反映土地产出是否稳定的生产风险性。4、土地优化配置理论土地优化配置理论的内涵包含四个方面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空间布局优化土地集约配置土地优化配置效益三、中国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82)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试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来,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主体的覆盖全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确定其性质是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土地资源的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一种战略上的安排。我国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由原农林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在1982年提出来的,并草拟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点(讨论稿)》,同时选择黑龙江省的集贤县、辽宁省的康平县、河南省的兴山县和四川省的眉山县进行规划的试点工作。至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尽快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同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以后,先后在黑龙江、辽宁和四川三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在黑龙江省穆棱县(市)、湖北省大冶县、广东省花县和河北省辛集市开展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试点工作。(1986——2000)自1997年4月1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来,组织开展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限1997——2010年。第二部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思想和研究的主要内容一、修编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认真贯彻执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在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市(县)土地资源特点和区位优势,运用规划编制的先进理念和方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如何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保护、规划调控与市场调节、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等重大关系,以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对未来社会经济快速变化的适应性为出发点和归宿,编制规划方案。2、基本原则坚持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原则。要以立足保护耕地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强化对基本农田的保护,推进耕地保护由重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转变。按照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农用地相统一的要求,保证经济发展必需的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的规模和布局。坚持节约与挖潜并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各业用地要走内涵挖潜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