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号《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月29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引导社会资源合理优化配置,促进我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结合我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本《指导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组成
不属于以上三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
允许类不列入《指导目录》
对鼓励类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管理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
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新建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造升级,但严禁以改造为名扩大生产能力
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金融机构停止各种信贷支持并收回贷款;各企业应立即停产、关闭(标注期限的,在规定期限内淘汰)
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不得转移使用和生产
本《指导目录》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
本《指导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指导目录》施行期间,如国家发布新的指导目录,按国家新的指导目录执行
第一类鼓励类一、煤炭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120万吨/年及以上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地温、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