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社团管理规定及职责一、总则1、此管理制度为裴城镇中心小学足球社团队规
2、此管理制度二七区培育小学校园足球活动小组统一制定并实行
二、入队规则1、球队统一管理,共同建设
2、队员必须是培育小学在校生
3、队员必须身体健康,遵守学校及班级规定,按时完成作业
4、队员必须经由家长同意,校足球队教练通过面试、体能测试等活动中严格选拔
三、队员守则1、队员之间必须团结,个人服从集体
2、任何队员都必须以学校为中心,维护社团利益,树立足球队的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形象
3、队员应遵守球队的规章制度
四、训练、比赛守则1、如无特殊情况每周训练两次,训练时间为1小时
训练时间为每周周四、周五下午两节下课后
特殊比赛前有可能会有加练,到时候另行通知
2、每次训练之前,队员必须提前提前10分钟到场,如临时有事不能到场请至少提前两小时给教练或队长请假,以便及时安排训练
3、任何训练比赛严禁与教练、对方队员、对方啦啦队或其他同一场地做游戏同学等发生冲突
如遇意外,请队员克制自己,由教练或队长向对方交涉
4、对待任何训练、比赛都要力争发挥自己最好水平
比赛中积极进取、奋勇拚搏,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无论是领先还是落后,都要在一种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完成比赛
5、训练、比赛中任何队员必须进行热身活动
尽量避免身体伤害
6、训练、比赛中如有受伤,应立即停止比赛,帮助受伤同学接受治疗
7、候补队员要有良好的心态和行动,积极训练,随时准备替换上场
五、处罚规则(一)迟到、缺席处罚1、训练时,不允许迟到,否则不允许在该场比赛首发
累计迟到2次者,停止比赛1-2场
累计迟到3次者,只允许在球队跟随训练,并停止一切比赛
累计迟到4次者,开除出队,并公开对其的惩罚
2、对任何旷训、罢训、旷赛、罢赛队员:第一次实行严重警告,并停训1场,并做出书面及全体队员的检讨,第二次开除出队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或不能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