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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儿的形象与细节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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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巨埋儿”的形象与细节郭巨埋儿以其流传之广,为老少皆知的著名故事。作为“二十四孝”中最有争议的孝子形象,郭巨埋儿这一举动,不仅在古代就因过于残酷而成为少数学者的批判对象,认为其孝行伤天害理,并不值得推崇。到了现当代,以鲁迅《朝花夕拾》中的名篇《二十四孝图》为代表,郭巨更被认为是古代愚孝的典型。然而,仔细探究“郭巨埋儿”文本中的细节,对其中不合情理之处结合时代背景加以分析,却可看出郭巨非但不是愚孝的化身,且是以一种极为精明、算计的方式做出埋儿这一不同寻常的姿态。本文梳理并结合历代对于郭巨的争议,试图从文本中分析郭巨埋儿一事的出发点和动机。郭巨埋儿之说,最早出现于传为刘向所编的《孝子图》中,此书今已不传。现存最早有关“郭巨埋儿”的记载,为东晋干宝的《搜神记》: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法苑珠林》中亦有著录,而文字略有出入: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已独取母供养。住处比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居,无患。妻生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已掘地欲埋之。于土中得一釜黄金,金上有铁券曰:“赐孝子郭巨。”《太平御览》的记载中,提到了郭巨埋儿最早的出处:刘向《孝子图》曰: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余两分,与两弟,已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举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于土中得金一?,上有铁?辉疲骸按托⒆庸?巨。”巨还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闻官。官依?惶饣咕蓿?遂得兼养儿。历代以来,郭巨的故事深入人心,流传广泛,不仅《太平广记》《说郛》等书也有著录,亦流传于敦煌变文中。其故事情节各本大同小异,此不一一引录。自元人郭居敬将其列入《二十四孝》中,更使得郭巨成为古代社会人尽皆知的孝子: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二十四孝》中,唯恐家境“甚富”的郭巨不够打动人,将早期文献中家财达二千万的郭巨设定为“家贫”的人物形象。至此,郭巨埋儿的故事已完全定型。其行文虽与《搜神记》《法苑珠林》《太平御览》略有不同,但故事的具体情节,如埋儿的起因、开始挖坑的姿态、挖出一釜黄金并附有说明文字,指名道姓黄金是上天赐予郭巨的,这些细节在各个文本中都有清晰而明确的表述。这些情节,也构成了郭巨埋儿故事的主干情节。在孝子故事中,“郭巨埋儿”向来争议极大。早在南宋,江湖派诗人林同在以《郭巨》为题的诗中写道:“为养宁埋子,那知地有金。如何有天赐,且复怕官侵。”这句“且复怕官侵”,已经含蓄地表达出作者对于郭巨得金且附有文字说明的不信任感:丹书上的文字既要表达蒙获上天的嘉赐,又要指名道姓受赐者,以防被夺走。这种思虑周全的行事风格,分明显露出人为的心虚与做作之态。到了明代,方孝孺在《逊志斋集》卷五的《郭巨》一文中,对于“郭巨埋儿”的情节,作了尖锐的批评:巨陷亲于不义,罪莫大焉。而谓之孝,则天理几于泯矣……设使不幸而不获金,死者不复生,则杀子之恶不可逃,以犯无后之大罪,又焉得为孝乎?俾其亲无恻隐之心则已,有则奚以安?其生养志者,固若是欤?徼幸于偶耳。好事者遂美其非义之行,乱名教而不察。甚矣,人之好异哉,岂其然乎?或者天哀其子而相之欤,不然,则无辜之赤子不复生矣。在文中,方孝孺直截了当地认为郭巨埋儿的行为是泯灭天理、“罪莫大焉”的恶行,这一看法已与现代伦理的观点十分接近。而郭巨所以能够得金,在方孝孺看来,是一种侥幸的偶然,或是天上对于无辜幼儿的垂怜,而绝不是值得推崇的“孝行”。明代中期,林俊在《见素集》卷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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