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调研工作计划【发布单位】XX省【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25号【发布日期】2008-07-02【生效日期】2008-07-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XX省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8〕12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有效办法,是增强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
为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认识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支持经济发展与保护农民权益的关系、依法行政与提高工作效率的关系,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把土地闸门,坚守耕地红线,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改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重视解决土地管理工作中尤其是基层、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构建和谐的土地管理环境
二、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土地利用和管理行为以及土地执法监察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制定土地管理和调控有关重大政策第1页共2页时,要认真听取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意见或建议,确保国家土地管理职责到位
三、积极主动配合工作
各地要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调查与审核工作
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交办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组织调查或查处,并及时报送调查或查处结果
对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在督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意见和督察建议,要予以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