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人才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人才专项资金的高效管理和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的通知》(镇办发【2016】10号)、《关于印发市级政府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辖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镇江“金山英才”计划(下称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
XX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人才办)、XX市财政局(下称市财政局)、XX市领军人才引选平台(包括XX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X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XX市农业委员会、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下称人才引选平台)及各辖市区共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条金山英才计划的资金来源于XX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金山英才”计划专项经费和辖市区安排的相应专项资金
市级与辖市区原则上按1:1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人才基金投资、创新创业奖补、债转补等扶持方式,引进、培育人才
第四条专项资金建立年度评选机制和考核制度,遵循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金山英才计划实施期内,专项资金当年如有结余,按相关结余结转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引进培育的产业发展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下列支出:(一)顶尖人才专项计划;(二)镇江制造2025领军人才计划;(三)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第1页共7页(四)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五)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六)金山英才计划配套政策
第六条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资金扶持标准:按照市、辖市区联动、部门资源整合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分两年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资金资助,特别突出的资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