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法律规范公车使用与庆典活动通知与全县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通知汇编全县法律规范公车使用与庆典活动通知一、法律规范公车使用1、定人驾驶。根据局《车辆管理办法》规定,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专人作为司机负责开车和车辆维护。局领导因公用车原则上从分管科室人员中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2、定点停放。所有公车在工作日夜间、非工作日和节假日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3、禁止公车私用。放假前,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将车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个人不得动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节假日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车。确因工作需要购买车辆,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不得购买不符合规定的车辆。4、安全驾驶。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严控“病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仔细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交通违法行为。二、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1、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庆典活动今后,我局将严格法律规范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凡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将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按程序报批备案,擅自举办活动的,一律视为违规;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根据审批范围进行实施。2、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庆典活动第1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上级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外,不得擅自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或纪念品。(二)局机关各科室、稽查队、检测中心负责人,除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不得擅自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禁止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或纪念品。(三)全局工作人员严禁以单位名义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或纪念品。(四)上级单位、部门和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邀请本局工作人员参加其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签收,上级明确要求参加的,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没有经局领导同意,擅自在上班时间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的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管住自己、管好自己,要按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加强对分管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适情给予批判教育、通报批判或根据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2页共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县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通知县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是上级政府法律、法规、规章的配套补充,是联系我县实际制发的长期有效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发工作,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计划性和科学性,提高政府法律规范性文件质量,根据《县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县政府拟组织编制年度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首要任务,切实把法律规范性文件建设同改革、进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根据“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先急后缓”的原则,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重选择推动科学进展、保障公民权利、加速改革进程、调整产业结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改善民生、建设生态文明和促进社会和谐进展等方面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从政府工作全局出发,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科学合理的编制计划,为“两区”开发建设提供政策支撑,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提供更加有力地法制保障。二、立项范围(一)法规和规章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二)本县实际工作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来调整某一社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