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发言材料近几年来,我省工商系统在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和——省政府法制办领导的重视支持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复议工作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审理复议案件,组织开展行政复议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开展复议案件质量评查,通过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进全省系统依法行政。20xx年9月,省局被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系统有3名复议工作人员被评为“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先进个人”;今年6月,XX市工商局被省政府法制办授予“XX省行政复议示范单位”称号。一、近几年行政复议工作基本情况及新的特点20xx年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工商系统各级复议机关新收行政复议申请456件,共受理433件。经审理结案411件,其中:维持115件,变更2件,责令履行职责4件,撤销20件,确认违法3件;采取和解、调解方式结案73件;审理过程中驳回申请18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76件。全省系统行政复议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一是因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占多数。20xx至20xx年,因行政处罚提起复议的案件占复议申请总数的平均比例为78.4%,最高达85%。20xx年后,因此提起的复议申请占复议申请总数的49%。二是因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呈上升趋势。近3年,全省系统申请复议居于前3位的依次是:行政处罚案件225件、对申诉和举报处理结果不服的111件、行政不作为的76件,分别占复议申请总数的49%、24%和17%。特别是20xx年,因行政处罚以外提起复议申请的,占复议案件总数70%。其中,因对申诉和举报处理结果不服等原因引起的复议案件大幅度攀升,与上年同比增加了5倍多;因申诉举报、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行政不作为引起的复议案件也大幅度增加,两者占复议案件第1页共5页总数的60%。三是因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申请复议的案件趋于平缓。20xx年以来,这两类案件分别为23件和19件,占复议申请总数的5%和4%。四是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情况较为普遍。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的案件约占受案总数的38%,其中:申请人主动撤回的占40%、被申请人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后撤回的占60%。这说明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设置本身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就具有积极作用。五是行政复议案件质量不断提高。通过复议案件审理,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大多数复议申请人认同工商部门的处理结果,一般不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很少通过信访等渠道反映复议不公等问题,起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作用。3年来,经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含经地方政府复议后起诉的案件)共48件,占全省工商复议案件总数的6%。其中作出撤销、变更、限期履行职责等判决的案件12件,仅占1.6%。二、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做法(一)完善复议工作制度,规范行政复议行为。省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去年2月制定了《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在全省系统统一实行复议申请登记、部分案件听证审理、复议调解和解、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及时对全省系统复议文书和复议案件卷宗管理进行了统一规范。同时,加强对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去年以来,各级工商复议机构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制度,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27份、建议书3份,对复议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进行了处理。(二)运用多种方式审案结案,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灵活处理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法律依据。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从实际出发,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调解和解、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审理复议案件。20xx年以来,全省系统通过和解、调解方式结案73件,占结案总数的18%;举行复议案件听证22次,占5%。实践证明,通过调解和解、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有利于查明事第2页共5页实,分清是非,有利于消除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化解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已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降压器”、“稳压器”。制作不规范、文书送达不全、立卷归档不规范等问题,列明清单,督促整改,评查结果在全省系统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