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为引进竞争机制,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全面提高我校办学知名度,特制定本奖罚制度:(一)处罚与奖励办法以一个月为周期,具体处罚与奖励措施如下:一、日常工作1、辅导员不服从系主任工作安排,讲条件、推诿、有临时任务拒不完成,视情节给予10分—20分处罚,严重者给予直接撤除职务
2、每班每月请假人次不得大于班级人数的30%,超出部分每多一次扣1分
3、辅导员每天进行寝室内务及早晚自习(出勤、纪律、学生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学生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如若未能按要求进行,参考校学生会舍务部、学习部等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4、每天班级及室内外分担区保证三扫(三扫时间早7:30—7:50、中13:00—13:20、晚18:00—18:20),如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参考校学生会生活部检查扣分,辅导员扣除相应绩效分
5、每天按时进行学生课堂出勤检查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6、每天按时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7、每周按时召开一次班级会议并做好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8、每周按时与家长电话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9、每周按时与学生或学生干部沟通1-2次并做好谈话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0、每周按时进行1-2次听课并做好听课记录,如若未能按时完成的辅导员,每次扣1分
11、班级无人未关灯、断电或存在违禁电器等,发现一次扣罚1分
12、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周较差寝室,扣2分/寝室
13、所负责班级寝室检查定为月较差寝室,扣5分/寝室
14、学校放假前需及时联系家长后,方可给学生假,如若未与家长沟通擅自给假,发现一次扣2分;如因未及时联系家长并给假,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发现一次直接扣除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