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居民医保统筹工作通知与全市工业工作会发言词汇编全市居民医保统筹工作通知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逐步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制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筹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基本保障
在着力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础上,通过统筹共济的方式,逐步解决参保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二)坚持社区就诊
依托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方便群众就诊,降低医疗成本;(三)坚持费用共担
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二、统筹范围市属三区所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门诊统筹范围
三、筹资标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根据参保居民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当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门诊统筹标准可根据统筹基金收支余情况、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的提高而适时调整
四、报销范围第1页共14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参保居民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报销范围如下:(一)《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二)注射费、输液费常规治疗费用;(三)普通黑白B超、心电图、X线透视照片、化验常规检查费用;(四)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费用
五、报销标准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
报销比例和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执行号文的规定(即报销比例为20%,年度最高报销额为600元)
六、就医管理为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相结合的医疗服务方式,对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划片管理
(一)参保居民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指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