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1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各类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本制度适用于菏泽高峰电机有限公司安全责任制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3管理职责3.1设备部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本制度的执行。3.2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4内容与要求4.1通则4.1.1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讲效益必须讲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活动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4.1.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各级政府颁发的劳保、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以及公司的规定。并经常向上一级管理机构报告和请示安全生产工作。4.1.3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行为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1.4努力学习科技知识和掌握实际操作技能,不断提高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水平。4.1.5采取有效监控和预防措施,督促整改事故隐患,采取先进的安全技术,消除危险和危险因素。4.1.6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于因本人未履行职责或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成不良后果,承担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4.2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4.2.1总经理安全职责4.2.1.1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兼任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工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4.2.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列入公司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检查,对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决策。4.2.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副职和所属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4.2.1.4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2.1.5组织审定并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保证金的缴纳。4.2.1.6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4.2.1.7检查并考核副职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2.1.9对因公司管理混乱,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而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负总责。4.2.2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4.2.2.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分管的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和所管辖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4.2.2.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正确处理安全工作与生产制造的矛盾。4.2.2.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4.2.2.4经常组织公司级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教育,负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特殊动火许可证会签。4.2.2.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4.2.2.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型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4.2.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4.2.3.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研发负技术领导责任。4.2.3.2加强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4.2.3.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项目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2.3.4负责领导制定、修订和审批本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4.2.3.5负责重大危险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4.2.3.6参与领导上报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性原因分析、检定,提出技术上改进措施。4.2.4安全环保部经理安全职责4.2.4.1对全公司各项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