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XX县区同兴中学班主任培训材料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2、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3、公安机关,有责任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4、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进校登记制度和学生进出验证制度。5、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6、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7、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8、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9、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有针对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10、晚自习没有结束前,学校应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11、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抢险等危险性活动。12、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13、学校老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14、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心理异常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15、学校对已知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16、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7、公安机关应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18、文化部门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互连网服务营业场所。19、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摊点。20、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XX县区同兴中学政教处200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