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意见与全市组织团建指导意见汇编全市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意见一、保障范围全市所有社区和行政村
二、工作经费(一)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用途及来源核定每个社区每年工作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党建经费、文化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等
市、区县(经济区)各承担50%
(二)村工作经费标准、用途及来源核定每个村每年工作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宜居乡村建设维护经费、公用经费、党建经费、文化活动经费、服务群众工作经费等
其中:宜居乡村建设维护经费30万元(市承担20万元,区县及经济区各承担10万元),其余15万元由市、区县(经济区)各承担50%
三、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根据《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推动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盘委办发〔XX〕11号)要求,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所需经费由市、区县(经济区)、街道(镇)按4∶4∶2比例承担
四、资金筹集和监管市、区县(经济区)要将社区和村运转经费纳入各级财政年初预算,确保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及时足额拨付
要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社区和村基本运转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第1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行检查和审计,切实防止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页共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全市组织团建指导意见一、目标任务力争到XX年底,使符合建团条件的已建立党组织的新社会组织建团率达到100%;通过独立建团、联合建团、挂靠建团等多种方式使新社会组织建团率大幅度提高,拓展团的有效覆盖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党建带团建
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利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基层形成的新格局、新成果,努力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全面推动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特别是在已经建立党组织又符合建团条件的地方,要在党组织支持下抓紧建立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