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恒大地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XX年发文版)恒大地产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系统各单位
第二条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审核本单位合同,管理本单位合同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本单位的合同履约工作,重大情况下直接进行维权取证
第三条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各单位按权限上报的合同(不含资金、土地及股权转让类合同),管理集团系统合同范本,指导、监督及考核各单位合同管理及履约监督工作
第二章合同版本标准化管理第四条集团合同管理中心负责建立范本库平台并管理及维护集团范本库,各单位合同管理部(部门)负责管理及维护区域范本库
第五条范本入库管理1、集团范本库
工程类合同范本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各招投标中心、预决算审计中心、管理及监察中心讨论制订,报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非工程类合同范本由集团合同管理中心牵头组织集团相关部门、法律事务中心讨论制订,报集团相关口直管副总裁审批同意后入库
2、区域范本库
合同范本由合同管理部(部门)牵头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讨论制订,报董事长(或主持工作一把手)审批同意后入库(不含地区公司各项目销售合同范本)
3、已进入集团范本库的范本,区域范本库不得入库
第六条合同范本原则上两年修订一次,如公司制度、国家法律法规调整,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修订
第三章合同编制及报审第七条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必须签订合同(委托除外)
未执行本规定的,扣罚责任部门经办人100元、部门负责人100元
第八条报审部门必须使用范本库的文本编写合同及补充合同;无范本的,可参照同区域已签订同类合同进行编写
工程施工类合同原则上应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通用1条款》不得修改;如因实际情况需要修改,应在《协议书》部分修改
未使用合同范本、未附集团统一印制的《通用条款》或删除、修改范本水印和标识且无合理说明的,每次扣罚报审部门及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