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全文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发布时间:2017-12-09来源:赣南日报【赣州晒房网导读】(2017年10月20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四章行
【我来说两句】(2017年10月20日赣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四章行政执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污染防治等公共事务和秩序实施管理、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依法管理、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本市城市管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建立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基础,部门联动、权责统一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统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应当划分网格单元,对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网格化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城市管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参与城市管理的权利,履行城市管理的义务,对违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