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江苏省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工作细则(暂行)》为保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加强质量控制工作,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江苏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标准、技术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控制目标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县级普查机构普查质量的差错率小于0
8%,市级的差错率小于1
0%,省级的差错率小于1
5%,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提供质量保障
二、质量控制原则质量控制必须坚持“属地开展、分类控制,逐级审查、全面贯穿”和“不漏、不错、不重”原则,以县级普查机构为单位,按照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渔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类别,分类、逐级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控制措施贯穿于普查的工作方案设计、人员培训、摸底清查、调查填报、收表审表以及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抽查验收、数据发布与普查资料管理与开发应用等全过程
三、组织与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统一要求,分类组织与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设立质量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责任制,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加强人员培训与管理,形成有效的质量控制工作机制,细化、量化、实化质量控制内容,确保质量控制工作的独立性、权威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切实提高污染源普查工作质量
(一)人员培训针对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做好人员选聘工作,开展质量控制培训,明确质量控制内容、方法、操作和要求,树立质量意识,确保普查人员规范执行质量控制方法,实现质量控制目标
(二)开展工作过程质量检查质量控制工作必须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过程,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控制,着重控制普查工作的重点、要点和节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质量控制的实效性,确保质量控制面
(三)开展专项质量核查围绕着质量控制目标,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