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4〕19号)及《**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一)大气环境现状根据20**年**县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果显示,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良好状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监测指标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
002mg/m3、0
007mg/m3、0
030mg/m3,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二)年度目标以污染源有效防控为重点,完成国家量化考核工作任务,实现全县空气质量不下降
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即20**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
030mg/m3,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吨和340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1
新建燃煤锅炉准入
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2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收尾工作
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等违法行为
大力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
开展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排放
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第1页共5页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