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为全面规范居民的计划生育行为,实施依法治村(居),居民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如下:一、居委会有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居民自治章程和本社区“村规民约”的规定,对社区内计划生育居民进行管理的权力,同时也有依照上述规定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村(居)计划生育协会有协助居委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三、居委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为居民应搞好下列服务:1、2、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的宣传服务。组织育龄妇女参加孕期检查和生殖健康检查,积极为育龄群众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和各种服务。3、本社区对计生政策、收费标准、技术服务免费基本项目、流动人口发、换、验查证规则及本月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名单及生育情况、年度内出生、一胎登记、二胎审批、结婚名单、政策外生育人员缴纳社会抚养费情况、奖励救助情况公开服务。4、生育保健避孕相关服务。5、6、7、人力、物力、财力、科技方面的生产、生活帮助服务。为困难户、受灾户、贫困母亲、孤寡老人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尤其是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服务。8、为政策内怀孕妇女从怀孕到分娩的全程服务。四、居民在计划生育上的权利和义务(一)享有的十项权利1、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不生育的自由;2、有男到女家落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权利;第1页共23页3、有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手术项目的权利;4、有获得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5、在计划生育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有实行避孕节育措施之情选择的权利;6、计划生育户有享受优先优惠政策、各种奖励和社会保障的权利;7、对居民计划生育工作有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8、对违法施政的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人和事有检举、举报的权利;9、有依法保护自己人身权、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二)应尽的九项义务1、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男性有参与计划生育的义务;3、有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义务;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5、协助居委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6、流出育龄夫妇有接受居住地计生部门管理和按时向户口所在地寄回孕期检查证明的义务;7、有救助本社区计划生育贫困户的义务;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五、本社区优待和奖励措施对于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村民,按照《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本社区《自治章程》规定给予奖励。六、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居民自治章程》的公民,按《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居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篇: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居委会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第2页共23页则第一条为切实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与本居委会三个文明建设,增强居民计划生育自治、民主管理意识,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变行政主导型管理向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方向转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XX县区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居委会实际,特制定本自治章程。第二条本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实行“居委会两委会负总责,居委会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模式,依法实行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本居委会各种组织及全体居委会民。全体居委会民必须遵守执行,外来流动人口根据情况参照执行。第四条本办法由居委会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全体居委会民监督实施。居委会计划生育协会为常设执行机构。第二章居委会党支部职责第五条居委会党支部是党在居委会的基层组织,是居委会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居委会党支部必须领导支持和保障居委会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居委会民自治、民主管理。统筹、协调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第三章居委会民委员会职责第六条居委会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制定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实行居委会民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