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养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科学素养行动与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建设,推动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促进我市青少年科技活动得蓬勃开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市创新大赛,英文名称 Ti a njin A dol e sc e n ts S cienc e & Tec hn ology In n ovati o n C on test,缩写 TAS T IC)就是面对全市青少年与科技辅导员开展得一项具有示范性与导向性得综合性科技竞赛活动,就是中小学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成果集中展示得一种形式。第三条 举办市创新大赛得宗旨与目得:为全市青少年与科技辅导员搭建一个科技创新活动成果展示沟通得平台,强化与培育科学道德、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科学素养,培育优秀科技创新型后备人才,推动建设创新型城市进程。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市创新大赛得主办单位为市科协、市教委、市科委、市体育局、团市委与市妇联。职责就是:审定市创新大赛章程与规则,负责市创新大赛得计划组织,对获奖者进行表彰与奖励,指导区(县)创新大赛得开展。第五条 市创新大赛由主办单位授权市科协负责组织,天津市青少年科技中心具体实施。职责就是:起草与修订市创新大赛章程与规则,提出大赛活动方案,并负责市创新大赛得组织实施。第六条 市创新大赛得承办单位,就是经主办单位考察认定得区(县)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或其她相关机构。第七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共同协商组成,组织委员会包括荣誉科学顾问、主任、副主任、委员。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当届市创新大赛得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市科协聘请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得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程与评审规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九条 每届市创新大赛设立评审工作监督委员会,对大赛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第三章 活动内容第十条 市创新大赛分为青少年与科技辅导员两个板块,内容包括竞赛活动与展示活动两个系列。第十一条 竞赛活动包括小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科技辅导员科技创新成果竞赛由主办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第十二条 展示活动包括少年儿童科学幻想绘画竞赛、青少年科技实践活动竞赛,以及“中小学科技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