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计划XX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号)、《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8]35号)、《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补充通知》(赣财扶[2018]1号)、《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18]7号)、《XX县区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区2018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攻坚[2018]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以下简称整合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贫项目资金。第三条统筹整合资金应合理规范使用,发挥扶贫资金效益。资金使用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贫困村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贫困户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扶贫项目为抓手,形成整体合力,集中力量打好脱贫攻-1整合财政涉农扶贫整合资金方案确定的项目内容组织实施。县直部门承担项目实施的主管(体)责任,各乡镇(场)承担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具体职责如下:县扶贫办。统筹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审第1页共4页核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报县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确定年度财政涉农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项目。负责收集项目责任部门提交的脱贫攻坚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计划,上报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进行批复,并做好统筹整合资金往来账。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管理、监督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县财政局。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做好整合范围内的资金整合工作,编制整合资金来源方案。根据县扶贫办提交的用款计划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拨付资金,建立统筹整合资金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参与项目申报、管理、监督及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各乡镇(场)。负责对整合资金方案确定的项目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具体负责项目规划、项目建设、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以及项目资金绩效申报自评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项目资金用途。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施的项目承担主体责任;业务上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项目建设、项目监管、项目验收、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及项目资金管理等工作。具体参与投资-3实施的项目乡镇(场)承担主体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按要求积极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安排中防止项目重复申报、多头安排,甚至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金的行为发生。第十条乡镇(场)、村、相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开工及确保建设进度。要明确负责项目的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对有要求落实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的,应逐一落实,同时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五章资金用途第十一条整合资金,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不得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社保等社会事第2页共4页业支出。省级和省级以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中央要求不得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前教育新增教育资助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第十二条整合资金要瞄准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补齐脱贫短板,排出轻重缓急,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具体牵头部门,整合资金要优先保障贫困户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扶贫项目资金由扶贫项目管理办公室下达到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拨付到项目主体单位。各乡镇(场)、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资金的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转结余的整合资金,按上级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5的实施内容,严格审核项目财务报账资料,确保报账资料合法、合规,不得借统筹名义,违规支付款项,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第七章资金监督第十六条严格执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