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XX县区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办法取得使用许可,专门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区域学生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制定学位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应加强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防止跨区域招生、超规模办学等违规行为,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科学规划和设臵公共交通线路,确保覆盖到每一所学校
第四条本市校车分为a、b、c三类
a类校车所有权属于学校,b类校车所有权属于村(社区)集体组织,c类校车所有权属于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等单位
b类、c类校车所属单位必须与服务的学校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教育部门备案
第五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内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村(社区)加强对b类校车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a类校车的监管工作,督促学校做好校车安全源头管理,组织学校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学校完善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学校建立日常管理台帐,督促学校加强校车安全隐患排查,牵头落实校车联席会议制度
第八条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c类校车的监管,督促c类校车所属单位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工作,打击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校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车途经路线的安全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