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人防工程预埋注意事项有哪些【推荐下载】人防工程师所有重大建筑工程都需要经历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人防工程的合理和顺利展开,是以后保障生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一般情况下人防工程需要进行水电管线的预埋,在预埋工作的过程中,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下面,小编为您讲解人防工程预埋注意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人防工程预埋注意事项1、所有人防预埋套管必须提前预埋严谨后期开洞。2、消防管道穿越人防墙体时候要在距离墙体20公分处加闸阀,如果墙体两侧都是人防区那么墙体两边都要加入闸阀,如果一侧为非人防区则只在人防区加入。3、电缆桥架,通风管道不能从人防战时封堵下方穿过。4、不得使用PVC管线,要使用镀锌钢管,接线盒也不能使用PVC的,镀锌钢管连接处要焊接连接线。5、人防顶板传顶板洞口不能大于150MM洞口顶部需要加6MM厚的抗力片,用螺栓上紧。6、防爆地漏不能遗漏,必须提前预埋安装。7、防爆波排气活门和超压排气活门需要成品焊接安装。8、密闭测压管需要套丝两边都要封堵。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第2条,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第11条,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第13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16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第18条,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民用建筑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21条,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第22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第28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补建或者补偿。三、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1998年9月25日通过)。第9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建设应当保证战时的使用效能和平时的开发利用。第10条,建设单位在办理新建民用建筑计划、规划审批手续时,必须接受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审查。第11条,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易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请打赏支持我们!不胜感激!地修建;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有困难的,经省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缴纳易地建设费。第12条,市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第21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易地补建或缴纳易地建设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7条,城市建设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要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广场、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必须充分考虑人民防空需求,兼顾人民防空功能。高新区、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和大学城等必须依法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要同步规划和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在城市规划制订过程中,规划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部门,在城市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第9条,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