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验资报告索引号2-25-2页次验资事项声明书(适用于变更验资)浙江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并田园园注册会计师:本公司系由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根据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如需审批的,说明审批情况],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元,实收资本元。本公司已委托贵所对本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截止年月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为配合贵所的验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1.本公司全体股东已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并保证不抽逃出资,本公司对全体股东出资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部责任。2.本公司已提供全部验资资料,并已将截至验资报告日止的所有对审验结论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如实告知注册会计师,无违法、舞弊行为。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3.用以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按国家规定进行评估,其价值是合理的,且已经全体股东确认。4.本公司股东在出资前对其出资非货币财产拥有所有权,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担保,已经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且已移交本公司。5.本公司已就本次增资有关事项作出适当会计处理。6.本公司保证本次增资前各股东已按协议、章程的要求缴纳原注册资本,无抽逃出资行为。前期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已办理有关财产权转移手续。7.本公司已履行有关增资的法定程序,不存在侵害各股东权益的情形。8.本公司保证按验资业务约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验资报告。9.其他需要声明的重大事项:公司股东:公司(盖章)各股东签名并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年月日说明。验资事项声明书标明的日期通常与验资报告日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