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程序科技成果鉴定程序申请:1、第一完成单位应是本省内的各级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或地处我省范围内的中央各部、委、中科院下属单位,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2、需提交的材料:根据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选择提供下列资料:⑴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⑵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⑶研究工作报告;⑷技术报告(要阐述清楚本技术成果的创新之处及国内外同类技术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⑸测试分析报告(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出具)及其实验、测试记录报告;⑹设计与工艺图表;⑺质量标准(企标、行标、国标或国际标准);⑻用户使用情况报告;⑼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⑽经科技部或科技厅认可的机构、科技查新报告(或论文引用情况报告或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证书);⑾可能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要主管机构的报告或证明;3、上报程序
⑴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成果,根据任务来源隶属提出申请;⑵计划外科技成果原则上实行属地化管理,鉴定材料《科技成果鉴定程序》
县、市级成果完成单位向当地科技局提出申请,经由县--市--省逐级上报;省各厅、局所属单位通过各厅、局科技主管部门上报省科技厅;国家各部、委所属的在苏单位,也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当地科技局申请后上报省科技厅;⑶涉及国防、军工等科技保密内容的成果须向省国防科工办申请后报省科技厅
初审及复审:1、业务主管部门
各县、市科技局成果处(科)和省各厅、局科技处负责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的"业务主管部门"栏中明确签属审查意见,加盖公章
2、初审内容
⑴材料是否齐全;⑵相关技术文件是否符合要求;⑶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⑷鉴定委员会人员建议名单;⑸拟定的鉴定形式
3、鉴定委员会专家的组成及要求
⑴鉴定聘请的专家应具第1页共2页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⑵所请专家的专业面要覆